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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P2P网贷平台非法融资 “煤炭大佬”锒铛入狱

 时间:2015-08-1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新网南京8月12日电 在南京六合地区做煤炭生意的“煤炭大佬”戴某,因生意经营不善转而自建P2P网上借贷平台,以高回报为诱饵半年不到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却私自将钱用于个人生意。

8月12日,记者获悉,盱眙法院判决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罚金5万元,并继续依法追缴他非法吸收尚未归还的钱款。

今年57岁的戴某,在南京六合做煤炭生意,开着豪车住着别墅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煤炭大佬”。4年前经战友介绍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来到盱眙,投资约3000万在盱眙经济开发区开了一家豪华的酒店。后来,因自己长期不管理煤炭生意,导致煤炭生意出现问题而不得不停止,到2013年下半年,酒店经营也出现问题,戴某想重操旧业做煤炭生意,可却发现自己很缺钱。

这个时候,戴某的朋友杜某提出合作搞网贷平台赚钱,并找来了汪某来负责这个网贷平台的建设。当时汪某对戴某说,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P2P网贷平台一定要有信誉好、实力强的融资借款人,融资来的钱一定不能进自己的腰包,不然就是非法集资。戴某口头上答应,而实际上,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网贷平台融资解决自己做生意缺乏资金的问题。

于是,戴某跟人合伙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江苏某某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在汪某的帮助下,搭建好了一个P2P网贷融资平台。平台搭建好后,于2013年9月正式运营,并推出了多个房产融资项目。不少准备通过戴某网贷平台借钱出去的人,还到平台上项目发起人的公司考察。而这些人考察的公司,都是戴某事先安排好的。

法庭上,检察机关公诉称,戴某的这个网贷平台,最初推出的几个融资项目,月利率高达2%到2.5%,很快吸引了南京和江苏其他地区的人关注。在五个多月时间里,戴某通过这个平台与他人以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搭建“某某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在网络上向罗某、谢某某、徐某某等近40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7余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戴某全部投入到了自己的煤炭生意中。可哪知煤炭生意不景气,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这个时候通过戴某的网贷平台投钱的人,纷纷找负责网贷平台的汪某。因为融资来的钱,都被戴某拿走了,汪某无法交代,只好躲了起来。

后经当地警方调查,戴某既是P2P网贷平台的老板,又是网贷平台所有项目借款方老板的身份浮出水面。随后,警方以涉嫌非法吸储罪对戴某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他主动归还了300多万借款,并设法处置自己的资产,以便归还其余借款。

日前,盱眙县检察院认定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公诉。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考虑到戴某案发后主动到案,且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罚金5万元,并继续依法追缴他非法吸收尚未归还的钱款。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58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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