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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游客长白山漂流摔断腿 法院认定途牛违约

 时间:2015-08-2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北京游客长白山漂流摔断腿 法院认定途牛违约

游客摔断腿 旅行社赔3成

事发北京市民长白山漂流时 三中院终审认定途牛违约 因其旅游时未尽提示义务

在途牛旅游网报名去长白山玩,结果漂流时左腿粉碎性骨折,北京市民王女士因此向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索赔22万余元。

对此,途牛辩称出发前已经进行过安全告知,是王女士自己没仔细看。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北京途牛承担30%的责任,赔偿4.5余万元。法院的判决理由对广大游客具有参考价值:即便旅行社出发前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但如果旅行期间没有再次告知,即构成违约,应对游客的受伤承担责任。

发生纠纷 漂流时摔倒 诉途牛索赔22万

2015年8月11日,途牛旅游网客服对法晚记者表示,该网总部在南京,北京途牛是其在北京注册的分公司。北京的消费者在途牛旅游网选定旅游产品并下单后,可以选择到北京分公司签订纸质合同。

2013年7月23日,王女士与北京途牛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后者提供5天4夜“吉林-松花湖-长白山天池-镜泊湖双卧5日游”,旅游费用为每人1238元。

2013年8月10日,王女士在长白山参加漂流活动时,自行拖拽皮划艇时摔倒受伤。

“我被送到长白山中心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胫前皮肤挫伤等伤情,住院13天,共花了医疗费18000多元。”王女士说。

王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受伤,是因北京途牛合作单位管理不善所致。

她还表示,自己当时穿的是防滑塑料鞋,进行漂流活动是恰当的。因此,她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将北京途牛起诉到朝阳法院,认为其未履行提示、注意、帮助等义务,应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被告:安全提示她没仔细看

法庭上,北京途牛辩称,安全提示已经发布到网上,是王女士没有仔细看。

北京途牛还称,旅游前签订的《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补充条款第9条约定:“高风险娱乐项目,如草地摩托、雪上摩托、骑马、快艇、漂流、攀岩、滑雪、潜水、蹦极等,请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仔细阅读景区提示,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酒后禁止参加高风险娱乐项目。”

于是,在漂流活动中,王女士穿塑料鞋拖拽皮划艇,自身对损害有过错。

法院审理 一审认定途牛赔4.5万 负三成责任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王女士作为成人,在参加漂流类活动时,即使没有提示,也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基本的注意义务,北京途牛没有提示并非摔伤的必然原因。

但是,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以明示形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警示。

在履行旅游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不仅在合同中要有安全提示,也应针对具体的旅游活动情况予以提示。

本案中,北京途牛作为旅游公司,在王女士摔伤前,可以通过提示、帮助拖行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穿着易摔倒的鞋的王女士自行拖拽,故北京途牛未尽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2015年1月28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途牛承担30%的责任,应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赔偿4.5余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节,法院认为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女士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各项赔偿数额,但不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比例,认为途牛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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