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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分类新规9月生效 垃圾不分类个人罚200

 时间:2015-08-3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广州垃圾分类新规9月生效 垃圾不分类个人罚200


广州垃圾分类新规9月生效 垃圾不分类个人罚200

未进行垃圾分类的市民要注意了,从明天开始,你将要面临处罚了!从9月1日起,新版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正式生效,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分类责任人不落实分类责任、收运单位将已分类垃圾混收混运的,都有可能遭到处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否则将进行处罚,其中个人最多会被罚200元。

广州日报记者从广州市城管委获悉,规定生效后,前阶段会先以教育劝导为主,处罚不会是主要手段,也不是推行垃圾分类的主要目的。希望《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生效后,能推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让分类意识深入各人心中,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目前,广州不少街道和个人仍存在不分类投放垃圾、住宅区或单位不实施分类投放制度、收运时将分类垃圾混收混运等三大“问题”。对于这三大“问题”,不仅削弱了广州垃圾分类的效果,也让政府部门苦寻解决方法。而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新版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于三大“问题”,均施以罚款。

对于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或单位,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条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落实分类责任,规定特别设立了分类责任人制度。按照规定,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责任区,单位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车站、文化、体育、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对于上述责任人单位,如果没做好以下工作,同样要被处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否则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否则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城管委负责人表示,责任人并没有执法权,如果居民不履行分类投放的义务,责任人经劝导无效后,执法还是由城管部门负责。

此前曾有居民投诉“辛辛苦苦分好垃圾,环卫工收集时就混收混运”。对此,《规定》要求区、街、镇相应建设完善的收运和转运网络,明确规定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并要求运输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根据《规定》,如果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运输单位没有建立管理台账,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

变化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共9章62条,比原《暂行规定》增加了32条,主要包括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监督考核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新《规定》将农村地区也纳入适用范围,对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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