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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生落榜疑被顶替 北京语言大学一审被判公开信息

 时间:2015-09-13 18:09:2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认为研究生考试中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况,考生白某要求北京语言大学公开硕士研究生录取等相关信息,因为学校仅公开部分信息,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首例以高校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这起案件将对未来高校录取工作带来哪些启示?

2010年,考生白某报名参加北京语言大学英语笔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考试。2014年,白某向北语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2010-2013年翻译硕士录取名单,学费缴纳明细以及她认为冒名顶替者200305021报考学号的真实信息。今年4月30号,北语大学做出回复,除了公开当年英语笔译的录取名单外,其他均不予公开。对此,今年43岁的白某不服于是将北京语言大学推上了被告席。

白某:我个人而言,我今天之所以开这个庭,一是追求自己受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我想所有人都知道,是何等重要。

北京语言大学表示,他们对白某提出的申请事项做出了及时答复,告知并提供了可以公开的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内容也说明了理由。白某仅参与了2010年的考试,其要求获取的信息中其他专业的情况与申请理由无关,且涉及其他人隐私。此外,白某所说的冒名顶替等事实不存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北京语言大学向白某公开了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但这份名单仅有录取人员姓氏,并未将录取人员姓名全部公开,存有不当。法院判决公开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研究生录取名单,对白某申请公开200305021学号和农行卡研究生学费缴纳明细信息重新进行答复。

北京市海淀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申进: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高校也是信息公开的主体,所以也是本案的适合被告。就本案而言,原告申请的其中一条信息是要求公开相关的录取人员名单,这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的内容,所以法院直接判令被告向原告进行公开。

教育部明确要求,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深化信息公开,招生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对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备案公开,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高校每年招生都要公开信息,尤其目前招生中有笔试又有面试,许多人认为面试有猫腻,更需要高校公示以回应质疑。

熊丙奇:学生要求公布当年自己报考时的信息,是对的,同时也要求公布近几年的信息,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多年的招生信息有助于让人了解这个学校一贯的招生原则。比如,2015年招生有破格,而2012、2013、2014都没有,那么要说明2015为什么破格,笔试和面试的组成如何。高校如果每年坚持公布信息,有助于招生工作透明,同时有助于社会监督。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9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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