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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遭遇碰瓷升学受影响 好心扶倒地老人成被告

 时间:2015-08-0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初中学生遭遇碰瓷升学受影响  好心扶倒地老人成被告

初中学生遭遇碰瓷 好心扶倒地老人成被告

事发:老人倒地学生扶起

2014年3月28日15时08分许,年过七旬的伍老太到广州市越秀区登峰小学接孙子放学,在携同孙子途经麓景西下塘新村54、56号对出路段时,她倒地受伤。

当时,途经该处的陈大、陈二两名小学生扶起伍老太并搀扶着她到人行道旁。陈二还打电话给妈妈李女士求助,李女士到场后马上把伍老太送到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就诊,并垫付了救护车及急诊拍X光片的费用。因为伍老太是广东省中医院的退休员工,在她要求下,当晚她被转到省中医院。

伍老太住院14天,医疗费共花了39834.51元,其中她自付13159.45元,出院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出院后她被要求卧床、3个月禁止下地负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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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监控录像看不清

事发后,伍老太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陈大、陈二及其监护人。老人提出,她是被两名小学生撞倒的。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分别是:伍老太、陈大于2014年4月1日分别做的询问笔录,陈二于2014年4月4日做的询问笔录,广东省第二中医院诊断报告,以及案发当天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但是监控录像看不清。

焦点:到底有无接触老人?

但据陈大、陈二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两人在轻微打闹时,陈大往后退时其所背书包“动了一下”。

对这一陈述,陈大及其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当时民警问他们书包有没有动过,两人才说有,而实际上书包并没有动过,即使动过也不一定会撞倒伍老太。

“如果陈大、陈二是做好人好事,见到伍老太跌倒受伤,搀扶一下,报警叫救护车送医院,这好事也做到位了,何须在事发后通知家长到现场解决,而且家长还护送、垫付医疗费。”伍老太说,案发当晚陈大、陈二积极和其商讨赔偿问题,但在看完不完整的监控录像后,一致反口。

陈二及其父母则表示,虽然当晚在派出所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但他们当时就认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实际上,当时是伍老太自己小跑去追赶自己的孙某才导致跌倒。听说当时过了很久都没有人去扶,是陈大、陈二好心才去扶的,伍老太应当感谢两人。”陈大及其父母陈述说。

结论:老人被判败诉

近日,伍老太收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

一审越秀区法院认为,伍老太虽指证陈大、陈二是在打闹中致其倒地受伤的直接致害人,但两人予以否认。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虽说明两人在轻微打闹时,陈大往后退时其所背书包“动了一下”,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陈大的书包是否与伍老太有接触,即使有接触,也无法证实是否足以令伍老太倒地受伤。

从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中可见,陈大、陈二过马路时行走平缓,并没有大的打闹行为。而且监控录像无法证实事发的具体情况。陈大、陈二事后的救助行为以及两人的监护人送伍老太到医院、垫付医疗费也不足以证实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指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伍老太未能提供优势证据以证实陈大、陈二是致其受伤的侵权人,其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道歉的依据不足,法院不支持,判决驳回伍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同样维持了原判:在查看监控录像,无法确定事发时伍老太与陈大、陈二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伍老太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官司虽落定,但陈二的父亲昨日告诉记者,陈二当时只有13岁,事发及随后的诉讼对当时正读小学六年级的陈二的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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