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州市、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

丈夫仇杀强奸犯事件 真相只有一个

 时间:2015-08-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庭后,记者曾多处走访,试图弄清当初曾秀被强奸事件的解决过程。涞源县公安局称,曾对此案发出《起诉意见书》,已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未获批准;而涞源县检察院则表示,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丈夫仇杀强奸犯事件  真相只有一个

丈夫仇杀强奸犯


丈夫仇杀强奸犯事件  真相只有一个

丈夫仇杀强奸犯

按曾秀的说法,她在2014年曾被死者冀鹏强奸过三次,2014年8月30日向当地警方报案,次日警方刑拘了冀鹏。到9月7日时,涞源警方以“刑拘期限届满”为由,决定将其释放,改为“监视居住”。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案件的刑拘期限一般是7天。但是,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逮捕的强制措施。而且,按司法惯例,对于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一般也是适用逮捕措施的。也正是因为涞源警方没有对涉嫌强奸的冀鹏实施逮捕,即未限制其人身自由,才导致毕志新夫妻认为警方没有公正处理此案,最终引发了杀人事件。

还值得一说的是,作为强奸案的嫌疑人,冀鹏只被刑拘了7天,而作为强奸案受害者的曾秀夫妇,却因为上访,而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了10天!这种公正天平的倾斜,是很容易激化矛盾的。但目前涞源警方把没及时逮捕的“皮球”踢给了检察院,称:当时已将该案报县检察院批捕,但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一直未下通知。而检察院称:根本没收到公安局的申报批捕材料。对此,县公安局一相关负责人甚至解释称:“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检察院私下沟通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是条件不够批捕,所以公安就没有报批。


丈夫仇杀强奸犯事件  真相只有一个

丈夫仇杀强奸犯

批捕嫌疑人这么严肃的法律手续,怎么容许“私下商量”?况且“私凭文书官凭印”这么简单的道理,涞源县公安在拿不出“批捕回执”的情况下,凭什么单方面就宣布“已经报批捕”?对于符合法定批捕条件的案件,公安就有责任向检察院申报批捕,否则就是渎职,更何况最终还引发了杀人事件。而且,涞源县公安局在制作于2014年12月22日的《起诉意见书》中,称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但是还没向检察院移交此案。公安机关既然称其已向检察院报了批捕,在没有得到回音的情况下,为何还要制作《起诉意见书》?

真相只有一个。要么就是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申请批捕的职责,导致重罪嫌疑人被释放,从而诱发了杀人案;要么就是检察院在说谎:明明收到了批捕申请,却称没有。作为出入人罪、掌握刑罚的司法机关,如果连是否批捕这种有明确书面手续的事都不讲真话,这只能让公民背生寒意,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国家是正义实现的手段,因为有了司法机制才避免了最原始的“同态复仇”,才保障了社会秩序。这起仇杀案中,毕志新当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同样要追问:当地警方有没有公正处理先前的强奸案?在申请批捕问题上有没有渎职于前,撒谎在后?

时讯首页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ent/56598.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