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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水务集团打击偷盗水及破坏供水设施 举报电话0711—3870917

 时间:2015-08-11 08:48:0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鄂州水务集团打击偷盗水及破坏供水设施 举报电话0711—3870917

  为切实保障城镇供水安全,严厉打击盗用城镇公共供水、违章用水及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水秩序,保障供水设施安全,保证全市正常的生活、生产用水,促进城镇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1。未经供水企业批准,擅自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通水的;2。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盗水的;3。拆除、破坏、伪造、倒装供水计量装置的;4。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用户盗水的;5。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的;6。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7。工程施工及其他人为损坏、危害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及其供水设施或机动车撞损消防栓逃逸的;8。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9。擅自在供水主管道、支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地下安全防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品,危害供水管网安全的;10。以其他方式盗用或者转供城镇公共供水的。

  二、举报方式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直接到鄂州市公安局反窃水办公室(玉泉大厦)或通过举报电话、信件进行举报;2。举报盗水的,需详细提供盗水者、盗水地点、盗水方式、盗水规律等情况;举报违章用水的,需提供违章户的详细地址及名称;举报危害供水设施的,需提供危害者名称及危害的具体地点;3。对机动车撞损消防栓逃逸的,需准确提供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4。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协助用水单位盗水的,提供相关证据、协助人员姓名及工作部门。

  三、举报、报漏奖励标准凡属首报上述各类盗水和违章用水以及供水管道和设施漏水的第一人(指同一处问题,经证实在此之前无他人举报或报漏的),经查证核实后,给予奖励。具体举报奖励标准如下:1。凡举报第一项第1—4条内容的,偷盗水为居民生活用水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500元,偷盗水为非居民用水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1000元;2。凡举报第一项第6—7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3。凡举报第一项第8—9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200元;4。凡举报第一项第10条内容的,按具体情况奖励;5。对口径DN300mm以上(不含DN300mm)公共供水管道及供水设施报漏的,奖励报漏人人民币200元;6。对口径DN300mm以下(含DN300mm)公共供水管道及供水设施报漏的,奖励报漏人人民币100元;集团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发现上述问题的,按最低档奖励金额予以奖励。

  四、奖金领取方式1。实名举报的,凭举报人的身份证领取奖金;2。匿名举报或不愿留下真实姓名的,凭举报人举报时留下的手机号码,待核查后以手机充值卡形式对该手机充值,也可提供银行账号,核实后将奖金直接存入银行账户;3。报漏人凭身份证领取奖金;4。凡代领奖金的,凭代领人与举报人或报漏人的身份证领取;5。无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法定证明身份的证件领取奖金。

  五、结果认定举报信息由反窃水办公室、供水稽查中心、营销分公司(营业所)共同核准确定,每月予以结算发放。

  六、其他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公司为举报人严格保守秘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3。举报和报漏范围仅限于公司产权范围内的供水管道和设施。

  举报电话:0711—3870917(市公安局反窃水办)0711—3894598(供水稽查办)0711—3811012(葛华公司举报电话)0711—2412242(梁湖公司举报电话)0711—3872112(夜间及节假日举报电话)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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