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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官员贪污近亿元 曾在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中排名第二

 时间:2015-08-11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

李华波于2011年1月30日潜逃至新加坡,逃离前留给了单位领导两封信,说他贪污了很多公款,已经出国。李华波的“来函”瞬间轰动了鄱阳这个百万余人口的全国贫困县。经查,李华波在出逃前就已经办好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立刻对李华波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解读

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作为特邀专家,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的诸多环节。他说,李华波案件是中新两国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的成功案例。一方面,我国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新加坡检察机关对李华波的刑事追诉,使得李在逃匿地受到逮捕、起诉,因“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被判处15个月有期徒刑,导致其在新加坡合法居留权丧失;另一方面,向新加坡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及时对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违法所得采取冻结、扣押措施。

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境外追赃

2013年1月1日,经过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履行已批准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义务的一项具体立法措施。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在因为犯罪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而无法对其起诉的情形或者其他有关情形下,能够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这类财产”。

新刑诉法生效后,李华波案成为运用这一程序追缴外逃分子赃款的第一案。


贫困县官员贪污近亿元 曾在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中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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