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鄂东网!

信用卡诈骗案9成是恶意透支 涉案人年龄偏低

 时间:2015-09-23 11:19:52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当页面出现错位(表格引起的错位)或内容显示不完整时候,请点击这里阅读全文

  昨天,西城法院召开“涉银行卡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恶意透支”已经成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绝对“主流”,所占比例接近90%。而借记卡盗刷案件持续高发,其中男性“受灾”更重。

  

  “恶意”申领会加重量刑

  自去年初至今年8月,西城法院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45件,涉案被告人47人,涉案金额达620余万元。其中,涉案被告人被判处刑期最低为拘役2个月,最高为有期徒刑10年半。

  其中,“恶意透支”类案件为40件,占该类案件的89%。

  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持卡人在透支行为上都带有恶意,但是,依据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的主观情况不同,还可分为“善意”和“恶意”两种。

  “恶意”申领的情况是指,申领人使用虚假的收入证明等资料申请信用卡,无实际的还款能力。“恶意”的情形大多存在于代办信用卡中,一些中介机构或是代办人会为持卡人办理虚假的收入证明来办理信用卡,而且办出的大多是高额度的信用卡,很容易造成银行大额的资金损失。此类行为,非法占有的故意更为明显,在定罪量刑方面法院也将考虑相关情节。

  涉案被告人年龄层偏低

  统计发现,信用卡诈骗案件较其他刑事案件,被告人年龄层偏低,26人年龄在40岁以下,其中,最小的仅20岁。另外,无固定职业的被告人有27人。

  法官分析,信用卡透支消费受众人群以青年人为主,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消费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识淡漠,在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前并不了解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的法律后果,主要存在四种认知误区:以为可以逃避责任,很多被告人在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后置之不理,甚至有人故意改变联系方式;以为只要最终还款即可免于刑事处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的情形,才可以免除处罚;以为判了刑就不用再还款,案件只要进入执行阶段,相关债务会伴随持卡人一生,拥有财产随时都可以被追缴;以为只要偿还本金即可,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不包括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但持卡人对这些费用仍应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法院还发现,某些商户为了赚取手续费差价,利用自家的POS机为他人“套现”、“养卡”提供便利,也助长了此类犯罪。

  建议:银行杜绝乱发卡现象

  法院分析,银行在发行信用卡过程中随意发卡、审查不严,客观上也为持卡人犯罪埋下了隐患。

  法院建议银行在为授信商户办理、开通POS机业务前,应要求工商、税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建立类似于贷款审批前的等级评价体制,特别是要限制外币业务的随意开通;加强对授信商户的监管,在开通POS机业务后,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早识别,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

  另一方面,持卡人在个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盗刷数量远高于信用卡

  在涉借记卡犯罪领域,盗刷,是主要犯罪手段,而且呈快速上升趋势:2012年,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为20件;2013年为22件;去年上升至35件;今年1月至8月,此类案件已达90件。

统计数据显示,借记卡盗刷案件的数量是信用卡盗刷案件数量的2倍以上。法院分析认为,由于复制银行卡磁条卡的侧录器在网络上就有销售,不法分子复制磁条信息和窃取密码的成本相对较低、技术含量也不高,导致借记卡较容易被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shehui/103317.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