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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起离婚官司牵出千万股权纠纷案

 时间:2015-08-10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原标题:一起离婚官司牵出千万股权纠纷案

兰州中院一审判决,朱永忠所持有的甘肃三丰85%股权,归兰州三丰所有

2015年8月4日,随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市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甘肃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的一审宣判,这起由“原武酒董事长朱永忠离婚案”衍生的案件终于有了最新进展。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第三人朱永忠所持有的甘肃三丰85%的股权归兰州三丰所有;兰州三丰为甘肃三丰股东,持有甘肃三丰85%的股权。

A起因:离婚案牵出股权纠纷案

此案最早要追溯到2005年8月9日,朱永忠与妻子张某自愿登记离婚。当年8月19日,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财产部分约定,“男方带走随身衣物,其余全归女方所有”。

然而,在离婚两年后,张某于2007年却将朱永忠起诉至兰州中院,要求分割高达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朱永忠何许人也,为何涉及千万元的巨额财产?据兰州中院作出一份判决书认定,出生于1968年的朱永忠,曾任兰州三丰公司经理,捕前系甘肃三丰公司实际控制人,甘肃武酒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某称,朱永忠占有兰州市三丰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中的39万元,占股份比例的78%;占有甘肃三丰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中的850万元,占股份比例的85%;甘肃三丰公司占有甘肃武酒酒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中的2500万元,占股份比例的83%,朱永忠应占股份比例的70.55%。故请求法院判令朱永忠履行《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第二条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将朱永忠在该两公司的股份全部归张某所有。在最初的庭审中,朱永忠称本案诉争的股权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集体财产。

兰州中院于2007年9月对这起离婚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朱永忠与张某协商解决股权的转让事宜。这样的判决,犹如一记警钟敲醒了涉案公司—兰州三丰。兰州三丰与这起离婚案有何渊源?兰州三丰认为关联点就是巨额财产分割中涉及的股权问题。2000年11月12日,朱永忠由上级单位安排,到兰州三丰公司工作。同日,该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将原由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马某出资的兰州三丰公司股东马某变更为朱永忠,马某出资39万元变更为朱永忠出资39万元,原股东马某将出资的39万元全额转让给新股东朱永忠,该资金全部股份总额的78%。但该股份并非朱永忠个人所有,而是职工和集体的资金,只是以朱永忠的名义登记而已。

至于甘肃三丰,是由朱永忠作为股东,代表兰州三丰出资850万元,占全部股份总额的85%,甘肃融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东出资100万元,兰州市睿丰金属回收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出资50万元,共同成立的。而武酒集团,则是2005年,由甘肃三丰、融丰公司、睿丰公司三家共同出资成立的,其中甘肃三丰出资2500万元,占该公司股份总额的83%。

B变故:一波三折的股权确认官司

一审宣判后,张某、朱永忠均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1月7日,省高院以“原审判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据不足”,对争议股权到底属于“集体”或是“个人”的事实未予查清,应该让兰州市三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遂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件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孰料,在此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永忠却改变了最初的说法。朱永忠称,甘肃三丰是其出资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系其借款。

对此,在经过多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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