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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诓走父亲养老房追踪 父母欲告女儿“恶意取房”

 时间:2015-08-14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女儿诓走父亲养老房追踪 父母欲告女儿“恶意取房”

公证处撤销原公证。

一纸虚假“单身证明”被人塞进公证材料,七旬老汉唯一的养老房产轻易被女儿转走。近日,本报独家报道的《坑爹女儿诓走父亲养老房》(8月7日A17版)离奇事例,引发热议。事主老吴能否顺利拿回房产,牵动着广大热心市民的心。经过数日核查,前日,公证处证实,老吴的离婚证和单身证明“系虚假材料”,并撤销了相关的公证书。老吴和家属已着手准备材料,欲将女儿告上法庭,以追回被她“恶意取得”的房产。

保房进展

奔波两月“保房”终有突破

从2015年6月3日,接到一通女儿的“逼宫”电话,老吴几乎每天都在为“保房”而奔波。本报报道了老吴的离奇遭遇后,家属多日来与公证处多番交涉,老吴的“保房”行动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

前日上午8时30分许,老吴和家属早早来到位于广州市仓边路的南方公证处,因为原来的“公证书”可以撤销了。当日上午,老吴签字领回了一份《关于撤销(2014)粤广南方第040474号<公证书>的决定》(简称《撤销决定》)。

上述《撤销决定》显示:“现查明,公证办理时相关当事人提供吴××(事主老吴,笔者注)的离婚证和离婚后无婚姻登记证明系虚假材料,与吴××的真实婚姻状况不符。”该公证处表示,作出撤销决定,相应的公证书“自始无效”。

欲起诉女儿“恶意取得”房产

“委托公证书被撤销了,利用的委托书卖掉的房子就有希望拿回来了。”老吴分析说,房子被骗走就是因为有了那份“有问题”的委托公证书,现在原公证书已撤,那基于公证书达成的“房产交易”应该是无效的。

昨日,拿到《撤销决定》后,妻妹高女士陪同老吴一起赶往了律师事务所,将复印材料交付给律师,商讨下一步的诉讼对策。“之前,我们就已向法庭起诉,但是材料不够。”高女士说,有了《撤销决定》,将按照“恶意取得”起诉被告人吴某,来追回原有房产。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慧律师介绍,现在公证书无效了,这就意味着第三人根本无权代理吴国珍与吴君签订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理的合同没有得到权利人也即房屋产权人老吴夫妇的追认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房产已被抵押追回程序变复杂

虽然有了《撤销决定》,但想要拿回原有房产也并不简单。老吴在房产交易中心调档发现,2014年8月9日,房子被“委托人”以100万元人民币“卖”给了女儿吴某。吴某不久后又将其抵给了第三方,向别人进行借款。

一个多月来,女儿吴某一直“玩失踪”。“她在11日突然打了电话来。”老吴介绍,这次女儿打了家里的固定电话,也未能显示对方号码。

“她在电话中说,你们这么做是没用的,房子是拿不回来的。”老吴说,女儿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她已将房子作价190万元进行了抵押,向他人借得130万元。她还商量说要把房子卖了,还了借款后剩下的留给父母养老。该建议被老吴明确拒绝。

杨慧律师介绍,当房产存在第三人的抵押权时,法院很难直接判过户,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发,需保护第三人的权利,这是本案的症结所在。

公证疑云

疑云一:程序之疑

为何没有申请环节?

广州日报记者现场调查了解到,按照公证流程,委托人办理公证前先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纸质的公证申请表,而在该表格要登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相应的权利证书)的材料份数,底下还要财产共有人签名。老吴介绍,当初来做公证时,并没有让填写这份材料。

“如果那天有这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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