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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卖假货哪里打官司? 协议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

 时间:2015-08-19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淘宝店卖假货哪里打官司? 协议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

郭山泽/漫画

《淘宝服务协议》第9条约定:“一旦产生纠纷,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淘宝店卖假货,哪里打官司?

以往,消费者通过淘宝网购买到问题商品,在自己的住所地状告“淘宝”和电商时,均遇到“管辖权”这个“拦路虎”。“淘宝”在提交答辩状时,几乎每次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依照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应由“淘宝”所在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管辖。“淘宝”的这一管辖权异议屡试不爽,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由于要远赴数百乃至数千公里外“淘宝”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诉讼成本加大,除非网购的商品数额太大,否则多数网民为了省麻烦,即使买到问题商品,也只好自认倒霉。

最近,“淘宝”的这一管辖权异议“法宝”,被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市民改写。他将出售问题商品的电商和“淘宝”告上法院后,“淘宝”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此类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这意味着,今后,如果消费者再网购到问题商品,在家门口就可以告电商了。

南京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有法律依据吗?

网购买到劣质鞋

“家门口”起诉电商和淘宝

“淘宝”提出,原告在申请注册为淘宝用户时,与被告签订了《淘宝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发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淘宝”这一主张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2014年11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市民柳文利用电商“光棍节”促销机会,在“淘宝”一家店铺购得一双鞋子。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网店的经营公司通过快递方式将鞋子寄送至柳文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瑞景文华小区的家中。

柳文签收后,打开包裹一看,发现鞋子严重脱胶,质量低劣,于是要求退货。可是上海公司认为柳文已经对货物予以签收,拒不退货。于是,柳文以上海公司出售假冒及不合格商品为由将其诉至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上海公司退付货款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和交通费、误工费、通信费等各项费用。柳文同时要求,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淘宝公司、上海公司在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递交答辩状时,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淘宝公司认为,原被告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申请注册为淘宝用户时,与被告签订了《淘宝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发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要求将本案移送到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

然而,柳文认为,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实际交货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诉讼应由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管辖。柳文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淘宝公司、上海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淘宝公司上诉

双方各有说法

淘宝公司以《淘宝服务协议》有约定作为抗辩理由;原告则认为,《淘宝服务协议》是格式条款,是淘宝公司强加给自己的,因为如果不点击同意,就无法注册为淘宝用户。

淘宝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其在上诉状中称,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认定货物送达地为交货地即合同履行地,属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交付地点。结合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关于交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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