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鄂东地区门户网站——鄂东网!!!
湖北鄂州市、鄂东地区第一门户网站

网络红包征税官方回应:企业下发现金红包才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5-08-06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不存在酝酿征税一说

“‘网络红包税将开征’、‘中国税务机构酝酿对网络红包征税’等说法是不准确的,这不是要开征一个什么新税种,也不存在酝酿征税一说。因为,在这之前,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都对此有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偶然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今年全国两会上,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就确认,对于B2C红包,发了5个亿缴了1个亿的个税。”昨天,有税务界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这样表示。


网络红包征税官方回应:企业下发现金红包才征个人所得税

网络红包征税官方回应:企业下发现金红包才征个人所得税

既然如此,国家税务总局为何要下发该通知?

该人士分析,对这些网络红包到底该不该征税,从微信红包盛行开始,就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来,随着企业为广告、宣传或扩大企业用户等目的通过网络向个人派发红包,即该通知所定义的“网络红包”越来越多,形式也多样化,如滴滴快车、神州专车等各种红包、送券、充值奖励以及电商给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等花样百出,为了进一步界定这些所得,需要税务机关进一步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文章地址: http://www.xianzhaiwang.cn/pinglun/50577.html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鄂东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鄂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征稿启事:
为了更好的发挥鄂东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鄂东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专家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