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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狗遭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网络侵权嘛?

 时间:2015-05-20 21:47:3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说不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人肉搜索的受害者。”近日,看到乌鲁木齐打狗男子被人肉搜索的新闻后,家住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东街某小区的高某不觉倒吸一口凉气。

  “我 们小区经常出现一些流浪狗,平日里居民们偶尔会带些食物给它们。前几天我带着3岁的女儿下楼透气,刚走出单元门,一只原本卧在草坪上的小花狗突然朝孩子扑 了上来,孩子吓得哭起来。我连忙大喝一声并跺脚吓唬,那狗才转身离开。当时我很生气就抄起半块砖头砸了过去,但是没砸上。”高某很理解打狗男子的心情,但 她不解,父母护着孩子防止被狗咬怎么就成为众矢之的了呢?

  打开网络搜索引擎,输入“人肉搜索”,出现的新闻事件不在少数。

  “成都女司机别车事件”发生后,在网民的集体围观和道德评判下,女司机的身份证、车辆、家庭等大量隐私信息被网友公开。

  发生在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敲响了人们对人肉搜索滑向网络暴力的深刻反思。北京一名女白领跳楼身亡,她在“死亡博客”中将寻死原因归咎于丈夫不忠,并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照片。随后两人的详细资料被曝光,激动的网友找到第三者父母家声讨其女儿“罪行”。

  2013年12月,广东陆丰一家服装店主蔡某怀疑顾客偷衣服,将监控视频截图发在微博,人肉搜索视频中的女孩,导致其学校、家庭住址被曝光,这名女孩因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身亡。最终,服装店主蔡某因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网络侵权,侵害的是当事人各种人格权,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等,有时还会牵连其家人、朋友和单位,因信息被公开而带来的影响甚至会伴随当事人的一生。”采访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陈惠琳介绍。

  更可怕的则是“人肉搜索”衍生的“次生灾害”,即狂轰滥炸地对涉事者进行电话、短信滋扰、恐吓、谩骂,让本来的违法者变为生活不得安宁,终日处于 恐惧的受害者。涉事者短短几日内就接到5000多条短信和电话,显然是个人不能承受之重,道歉现场的言语威胁、人身攻击更是超出正常维权轨道,涉嫌违法乃 至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逾越底线的“人肉搜索”,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侮辱、诽谤等犯罪。据报道,广东某店主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 服,便将顾客视频截图发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后该店主以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此案件是对不加选择地热衷“人肉搜索”者的最 好警示。不仅曝光涉事者,还“晒出”其亲朋同事;不仅滋扰涉事者,更敢滋扰无辜者;不仅通过网络、电话、短信骚扰、恐吓,还要实施现场攻击。这种毫无顾忌 的网络暴力显然侵害了他人多种权益,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认真对待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每位公民都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有话好好说,选择正规途径解决纠纷,沟通对话才能承担起 促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任。通过围观被依法曝光的违法者并加以谴责可形成舆论压力,促进法律实施。网络是把“双刃剑”,公众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一定应保持必 要克制。否则,偏离法治轨道,滥用“人肉搜索”的网络私刑,加剧戾气的同时害人害己。

  “应予支持”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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