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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捐价值40万元门面房 做善事也要上税吗?

 时间:2015-05-21 09:48:25编辑:来源:www.xianzhaiwang.cn

  张兰捐赠房屋的过户手续没有当场进行。随同前来的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人员向沙坪坝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对方称:“房屋捐赠给公益机构,目前我们还未办理过类似过户。我们研究一下政策,看哪些能减免。”

  据了解,5月11日,沙坪坝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答复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参照各项捐赠政策,目前张兰需要缴纳的是5。6%的营业税。受赠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过户后,还要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目前媒体的关注让张兰不堪重负住进了医院。胡文川说:“我们感谢多种形式的捐赠,我们也需要社会各界广泛的支持。我们会尽快和相关部门沟通,寻找合适的解决措施。由于涉及房管、税务等各部门,需要大家共同来推动。无论如何,捐赠人的利益应该受到保护。”

  非货币捐赠应否被课以多项税收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就此事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兰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房产捐赠属于非货币捐赠,此事表明我国有关对公益慈善组织的非货币捐赠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金锦萍分析说,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最初要求张兰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契税,都是把张兰的捐赠房产的行为视为出售,有偿转让房产所有权,因此要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征税。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朱晓红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事件并不是极端例子,公众觉得费解,一是因为对现行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误解,了解不全面,二是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征管确实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如税收优惠认定程序复杂、门槛高、周期长,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落实极差。

  据了解,对公益捐赠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鼓励公众的慈善行为,是世界通行的公益慈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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